瓊府辦〔2022〕24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我省裝配式建筑高質量發展,提升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質,帶動建筑業轉型升級,實現低碳綠色發展,助推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緊扣海南“三區一中心”戰略定位,堅持新發展理念,以推動高質量綠色發展為主題,以發展裝配式建筑為抓手,持續推進建筑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升級,推動工程組織實施模式變革,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效益和品質,逐步形成符合海南實際、具有海南特點的技術和標準體系,實現建筑業轉型升級和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建筑產業現代化水平明顯提高。具備條件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2022年,新開工的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不低于60%,此后逐年提升,到2025年,新開工的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大于80%。大力推廣裝配式內裝修,實現裝配式內裝修從示范應用到應做盡做。推動裝配式建造技術從房屋建筑工程向市政工程的拓展應用。積極培育基于建筑業的上下游產業集群,涵蓋研發設計、部品部件生產、施工安裝、培訓教育的裝配式建筑產業鏈基本形成,建筑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低碳化水平大幅提升。
二、重點工作
(三)建立健全技術標準體系。
結合我省氣候環境特點以及建設工程實踐探索,將裝配式建筑納入綠色建筑標準體系統籌考慮,逐步提高我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提升標準化設計水平,積極推進裝配式內裝修和豎向預制構件的成熟技術體系在我省的應用,提升新建建筑裝配率。發布裝配式建筑設計指南(審查要點)、適用技術推廣項目和目錄。研究制定預制構件產品質量標準。逐步建立適合我省實際的包括設計、生產、施工、檢測、驗收在內的裝配式建筑標準體系,支撐裝配式建筑高質量綠色發展。(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四)大力推廣裝配式內裝修。
制定裝配式內裝修技術標準和計價依據。鼓勵企業加大研發力度,提升整體衛浴、集成衛生間、同層排水、集成廚房、集成隔墻與墻面系統、集成地面系統、整體門窗系統、收納系統等集成化部品部件設計和生產能力,逐步形成標準化、系列化、通用化的高品質裝飾裝修部品部件供應體系。推進裝配式內裝修在項目中的應用,引導項目采用干式工法、管線分離等裝配式裝修成套技術和工藝。率先在政府投資的安居房等保障性住房項目中采用裝配式內裝修,推廣預制裝修部品部件。嚴格執行全裝修分戶驗收、樣板間等制度。市場監管部門要根據裝配式預制部品部件的特點特征,加強質量的監管。(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拓展部品部件在市政工程的應用。
推動裝配式建造技術從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向市政基礎設施的拓展應用。對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道路、橋梁、隧道、軌道交通、綜合管廊、園林綠化、環衛等工程,具備條件的,發展改革部門在項目立項批復時應明確采用裝配式部品部件建造。推廣使用預制鋼筋混凝土檢查井、管片構件等工業化生產的定型化、標準化、集成化預制部品部件。在市政橋梁、交通樞紐、公交站臺、公共停車樓、機場航站樓等交通基礎設施中積極推廣鋼結構和鋼—混凝土組合結構。(牽頭單位:各市縣政府;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六)積極推進各種結構類型及技術集成的應用。
在政府投資項目以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重點園區內的社會投資項目中,選擇有條件的開展熱帶地區裝配式建筑與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綠色低碳技術的集成示范,推動裝配式建筑與太陽能一體化應用。加大鋼結構裝配式建筑推廣力度,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以及社會投資的大跨度、大空間公共建筑和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等,尤其是抗震設防烈度8度區內的公共建筑應優先采用鋼結構。倡導輕鋼結構、裝配式現代木結構在旅游度假、園林景觀和仿古建筑項目中的應用。(牽頭單位:各市縣政府;配合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
(七)創新工程組織管理模式。
在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中大力推行工程總承包(EPC)、建筑師負責制、全過程咨詢等新型組織管理模式,研究制定與裝配式建筑相適應的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造價管理機制,推行裝配式建筑集成一體化設計,強化裝配式建筑設計對結構、機電、內裝修、部品部件生產、安裝施工等環節的統籌。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中率先對上述組織管理模式進行試點示范,成熟后逐步推廣。(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八)推動信息技術融合發展。
提升建筑信息化應用水平,編制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導則,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裝配式建筑規劃、設計、生產、施工、竣工驗收、運行維護等全過程的集成協同應用,實現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信息便捷流轉。在政府投資重大基礎設施、大型公共建筑、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等項目中應率先應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以信息化技術為牽引,積極探索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3D打印等新技術的集成與創新應用,推廣智能建造新技術新產品,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設各環節的應用,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單位:省裝配式建筑推進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九)健全產業鏈條。
統籌全省裝配式建筑產能布局,出臺全省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規劃,推動設備制造、建筑材料等上下游企業加強產業協同。優先發展裝配式結構系統、外圍護系統、內裝修系統產品以及集成式設備與管線部品部件,支持商品混凝土生產、墻體材料、門窗制作等企業由單一產品向裝配式建筑構配件體系化、集成化轉型。加強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統籌管理,防止同質化競爭導致產能過剩,建立相應的預警和退出機制。???、澄邁、文昌、定安、臨高、儋州(洋浦)、萬寧、三亞等已有產能布局的市縣要結合實際引導企業合理定位、健康發展。臨高金牌港要按照“綠色、低碳、智慧”的發展理念,堅持高標準謀劃高水平建設,積極引進裝配式建筑研發、設計、建筑材料、構配件生產、物流、檢測等優秀企業,打造立足海南自由貿易港、輻射東南亞的裝配式建筑全產業鏈集聚區和綠色低碳建材建筑展示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構件生產基地所在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單位:省裝配式建筑推進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十)引進培育優質企業。
大力引進行業龍頭企業,拓展壯大我省裝配式建筑研發、設計、生產、運輸產業配套能力。培育具有綜合管理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由工程總承包企業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造價進行統籌組織。在招投標、資質許可、誠信評價管理等方面制定政策,吸引省外綜合實力強的優質建筑業企業在海南設立獨立子公司或區域總部。積極培育省內骨干企業做強做優,促進本土建筑業企業健康發展。(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裝配式建筑推進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市縣政府)
(十一)加快培育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
改革建筑勞務用工制度,推動勞務作業班組向專業作業企業發展。制定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置標準。建立技能導向機制,引導建筑企業將建筑工人薪酬與技能等級掛鉤。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實名制信息化管理,依法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權益。加快建筑企業自有建筑工人隊伍建設,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開展建筑工人職業技能培訓,加大對裝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興職業(工種)建筑工人的培訓。對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支持企業建立建筑產業工人培育基地。(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單位:各市縣政府)
(十二)加大熱帶建筑技術研發力度。
加強對海南熱帶海洋島嶼環境條件下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關鍵、共性技術體系研究,積極研發建筑與光伏、遮陽、隔熱、防腐、防水以及減隔震等一體化技術和產品。加大科研經費財政支持力度。鼓勵引導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等開展產學研合作,加大科研經費的投入和人才培養,提升企業創新能力。(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十三)加強財政支持。
鼓勵裝配式建筑企業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業務和投資合作,對符合中央外貿發展專項資金(對外合作事項)支持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各市縣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出臺財政扶持政策支持裝配式建筑項目和產業基地建設。對裝配率達到國家AA級及以上且同時達到二星級綠色建筑的,或者集成開展裝配式建筑與高星級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綠色低碳技術示范應用的非政府投資項目,各市縣可考慮予以財政獎勵激勵。(牽頭單位:各市縣政府)
(十四)加大金融稅收支持。
鼓勵金融機構向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節能建筑等綠色低碳環保建設項目提供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融資支持,鼓勵保險資金支持相關項目建設。(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鼓勵和支持企業、高等學校、研發機構研究開發裝配式建筑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符合條件的研究開發費用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前加計扣除等優惠政策,屬于高新技術企業的可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銷售自產新型墻體材料,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的,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省稅務局、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鼓勵企業爭先創優。
對獲得綠色認證的部品部件,在政府采購項目中鼓勵優先采用。對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和安裝施工各環節有創新成果的相關企業計入良好信用記錄給予加分。對裝配式建筑、星級綠色建筑等開展集成應用的綠色低碳建設項目,在申報國家級和省級相關獎項和榮譽時優先推薦。(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強化監督管理。
完善裝配式建筑項目實施主要環節監管機制,對房屋建筑及采用裝配式內裝修的工程、市政工程等新建項目全流程把關,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審批等各有關主管部門應結合工作職責,在項目立項、土地出讓、規劃、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各主要環節加強管控,構建全過程信息化閉合監管機制。(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裝配式建筑推進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市縣政府)
市縣政府要切實承擔起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的主體責任,強化部門協同,加強對本區域內裝配式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生產以及工程項目的監管。(牽頭單位:各市縣政府)
省各有關部門及各市縣政府應指導和督促建設單位嚴格落實裝配式建筑項目實施主要環節監管要求,參照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合同)示范文本開展工程招投標、合同簽訂工作,嚴格執行我省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驗收等相關技術標準,強化建設單位首要責任。(牽頭單位:省裝配式建筑推進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市縣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