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休閑農業協會是在農業農村廳指導下,發揮社會組織的重要作用,完善政府與行業之間的溝通渠道,加強對各地休閑農業企業的組織、協調、服務和指導,提高優秀休閑農業企業的發展能力,積極推動海南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的發展,加強海南休閑農業的交流,為海南休閑農業產業搭建一個高層次的服務平臺。目前協會有320家會員單位主要由二大主體組成,農家樂(農家樂、牧家樂、漁家樂、休閑農家、民宿、農家飯店、農民自有采摘園、垂釣園)和休閑觀光農園(莊)(采摘園、垂釣園、市民農園、農業科技園、休閑農莊、觀光農園、農業公園、農耕文化園),同時歡迎各相關企業加入行業協會共同為海南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企業服務,共創美好新海南。
協會會長:張濤
協會執行會長:呂靜
協會副會長:陳 亮、周 浩、吳昌松、梁 坤、吳能義、吳坤武
協會秘書長:黃文斌
地址:海南省??谑忻捞m區海甸島四東路大成公寓F3-5-2
聯系電話:18789808915
郵箱:1004137232@qq.com
網址:www.lenongvip.com
海南省休閑農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Leisure agriculture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HLAA)。
第二條 本會是由海南省農業、旅游相關企業及策劃、咨詢、顧問機構,農業、旅游投資機構及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和國內來海南的各類農業、旅游企業等相關組織自愿組成的區域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自覺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規定,遵守社會道德規范,團結會員開展經濟交流活動,溝通會員與各界的聯系,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業界意見,促進會員與各界、會員與政府之間的交流和聯系,匯聚農業、旅游專業人才和機構,為業界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競爭力的提高,為促進海南農業、旅游生產生態環境的改善和農業、旅游相關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海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在海南省??谑小?br />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組織會員開展交流活動,搭建農業、旅游交流平臺,配合政府舉辦和協辦各種農業、旅游指導交流活動,推動和促進海南休閑農業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協助政府完善休閑農業市場環境,提供農業開發指導服務,鄉村旅游服務,組織制定行業規范和標準,制定行業自律守則。
(三)向政府反映業界意見,在政府和企業之間建立溝通的橋梁和紐帶,溝通會員和各界的聯系。
(四)開展調查研究活動,組織會員參加國內外各種休閑農業方面的業務交流和學術研討活動,促進與國內外同行間的交流與合作,提高業務水平。
(五)幫助企業品牌提升,產業升級,渠道建立,扶持孵化3-5家上市公司。
(六)積極宣傳海南省的休閑農業政策和環境,促進海南省休閑農業和旅游環境的改善,促進農業企業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
(七)加強會員之間的聯系與合作,為會員提供信息和咨詢,受理和協助辦理會員投訴服務,維護會員在國內外業務開展交流中的合法權益。
(八)經有關部門批準編輯和發行協會刊物,為會員舉辦各種講座和培訓活動。協助政府評選選拔樣板企業和星級企業。
(九)辦理會員和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的事項。
第七條 本團體的活動原則:
(一)社會團體法人治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本團體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的章程開展非營利性活動,不從事商品銷售,經費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不在會員中和負責人當中分配;
(三)本團體建立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及監督機構相互監督機制,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
(四)本團體開展業務活動時,遵循誠實守信、公正公平原則,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本團體和會員利益;
(五)本團體遵循科學辦會原則,不從事封建迷信宣傳和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單位會員系指依法注冊,承認本會章程的各類涉農企業和旅游相關企業事業單位。
個人會員系指從事農業、農村、農民及旅游、休閑、度假相關服務和相關業務、自愿加入本會的企業負責人和社會人士。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三)在農業、休閑、旅游領域從事該項業務并具有一定影響力的企業、團體及個人;
(四)需要尋求支持協助的農業、旅游相關企業和機構。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申請參加本會,需填具入會申請表,提交依法登記和注冊的文件復印件;
(二)由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秘書處發給會員牌匾。
(四)同時在本團體網站、微信公眾號等予以公告。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會員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優先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對本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參加本會活動。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牌匾。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應會員資格終止:
(一)申請退會的;
(二)不符合本團體會員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本團體章程及有關規定,給本團體造成重大名譽損失和經濟損失的;
(四)被登記管理部門吊銷執照的;
(五)受到刑事處罰的。
會員資格終止的,本團體收回其會員證,同時時在本團體網站、微信公眾號上更新會員名單。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以暫停其會員資格或者予以除名。會員退會、被暫停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團體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團體實行民主辦會。領導機構的產生和重大事項的決策,須經民主表決通過,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
第十七條 本團體的負責人是指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
第十八條 本團體負責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團體的權益,遵守下列行為準則:
(一)在職務范圍內行使權利,不越權;
(二)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不得從事損害本團體利益的活動;
(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退(離)休干部(包括領導職務和名譽職務、理事、監事等),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或備案后方可兼職;
第十九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由理事會決定隨時召開。
第二十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制定、修改會費標準;
(三)制定、修改選舉辦法;
(四)選舉或者罷免理事、監事長、監事;
(五)選舉或者罷免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負責人;
(六)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七)審議理事會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八)對本團體更名、重大事項變更、終止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九)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第二十一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修改章程,組織解散等重大事宜,須經出席會議的會員(或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
第二十二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組成理事會。理事會為本團體的執行機構,負責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任期五年〖應與會員大會的屆期一致〗。理事人數為會員(或者會員代表)的30%。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到期應當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換屆的,應經本團體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經登記管理機關審核,可提前或延期換屆。換屆延期最長一般不超過一年。遇特殊情況,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理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道德品質、思想素質好,熱心服務行業,熱愛本會,愿意為本行業無私奉獻;
(二)本會會員。在本行業從事相關業務至少一年以上,熟悉業內情況,善于團結會員,業內口碑好,能夠勝任理事工作;
(三)誠信經營,社會信用良好,無不良經營行為;
(四)按時繳納會費。
第二十五條 單位理事的代表由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單位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本團體,報理事會備案。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會員代表產生辦法和分配名額;
(十一)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增補理事,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會長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由會長授權的副會長或秘書長主持。召開理事會會議,會長或召集人需提前3日通知全體理事并告知會議議題。理事會會議,應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須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長在5個工作日內召集理事會臨時會議:(一)會長認為必要時;(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三)監事提議時。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時,應提交由全體聯名理事簽名的提議函。監事提議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時,應遞交由過半數監事簽名的提議函。提議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的提議者均應提出事由及議題。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有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理事對本次理事會會議記錄進行核實,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理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說明性記載。
第三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為呂靜。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和較高的聲譽;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無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與理事會的屆期相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六條 秘書長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設監事 1 名,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滿可以連任,但不超過兩屆。監事從會員中選舉產生,本團體的負責人、理事、秘書長、副秘書長和財務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不得從本團體獲取報酬。
第三十八條 監事會(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會議,對理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執行本團體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團體章程或者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負責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罷免的建議;
(三)檢查本團體的財務報告,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工作和提出建議;
(四)對負責人、理事、財務人員損害本團體利益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等有關部門反映本團體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審議的事項。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設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處理本團體日常事務性工作。秘書處辦公會議各項議題,應形成會議紀要,抄送理事會和監事。秘書處下設日常辦事機構須經理事會同意。
第四十條 本團體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與專職工作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應當參加相關崗位培訓,熟悉和了解社會團體法律、法規和政策,努力提高業務能力。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情況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按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會費標準收取的會費)
(二)接受捐贈;
(三)政府購買服務或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依據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工作成本和會員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會費標準,遵循合理負擔、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會費須采用固定標準,不具有浮動性,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自通過會費標準決議之日起30日內,向全體會員公開。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的收入及其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公布,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檢查。
經費來源屬于財政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應當接受財政、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本團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及本章程規定的非營利性或公益性事業,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的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本團體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由理事會按照國家相應的政策規定制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七條 本團體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團體使用國家規定的票據。本團體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八條 本團體財務實行統一核算,發生的各項經費在依法設置的會計帳薄上統一登記、核算。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另立會計賬簿。本團體的資產,不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本團體的銀行帳號、賬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未經理事會批準,不得以本團體名義借貸,不得將公款借給外單位,不得以本團體名義對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
第四十九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實行賬、錢、物分人管理。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財務人員的調動和離職,必須按《會計法》的有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五十條 本團體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對會計憑證、會計帳薄、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會計憑證登記要清晰、工整,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所附原始憑證要求內容真實準確,取得的發票應為合格、有效。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接受,并向會長及法定代表人等相關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第五十一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本團體注銷清算前,應當進行清算財務審計。
第六章 黨建工作
第五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黨章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規定,凡有三名以上正式黨員的社會組織,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分別設立黨委、總支、支部,并按期進行換屆。規模較大、會員單位較多而黨員人數不足規定要求的,經縣級以上黨委批準可以建立黨委。
第五十二條 社會組織變更、撤并或注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上級黨組織應及時對社會組織黨組織變更或撤銷作出決定,督促指導所屬社會組織黨組織按期換屆,審批選出的書記、副書記,審核社會組織負責人人選,指導做好黨的建設的其他工作。
第五十三條 本團體黨組織是黨在社會組織中的戰斗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職責是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四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五十五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六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七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八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九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六十條 本團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本團體注銷后的剩余財產,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轉贈給與本團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并向社會公告。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二條 本章程規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符,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六十四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海南省休閑農業協會會費繳納及管理辦法
為了充分發揮海南省休閑農業協會在我省休閑農業企業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更好地為廣大企業會員服務,特制訂本辦法。
一、會費收繳依據
本辦法依據發改委、民政部、財政部、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的意見》精神和《海南省休閑農業協會章程》制訂,會費收取標準由會員代表大會決定。
二、 會費使用范圍
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海南省休閑農業協會會費主要用于為會員提供服務和按照《海南省休閑農業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組織開展的各項業務活動,保證海南省休閑農業協會工作正常運行的開支,及為海南省休閑農業協會下屬的專業委員會、分會等基層組織開展活動提供經費。
三、會員義務
凡自愿申請,經審核同意加入海南省休閑農業協會的會員,應根據章程規定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并從獲得會員資格之日起,每年應按時按會費標準繳納會費。
四、會費標準
1. 會員單位:每年2000元
2. 理事單位:每年5000元
3. 副會長單位:每年20000元
4.會長單位:每年100000元
五、會費收繳時間及辦法
會員于每年的10月22日前,通過匯款、現金等形式,將會費直接交至海南省休閑農業協會;新會員于批準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會費。海南省休閑農業協會收到會費后應及時開具財務部印(監)制的“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會員因特殊情況可書面申請緩繳或減免會費,一年無故不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六、會費管理
海南省休閑農業協會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建立并嚴格執行會費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會費由海南省休閑農業協會財務部門負責收取和管理,并按照國家財務制度進行專項管理,定期審計,按期向理事會報告會費收支情況,并接受民政部門的年度檢查和協會主管部門的監督。
七、本辦法經海南省休閑農業協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實施。討論通過執行,解釋權歸海南省休閑農業協會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