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推進共享農莊發展工作專班各成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海南共享農莊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規范海南共享農莊建設、認定和運行監測等工作,推動海南共享農莊高質量發展,現將《海南共享農莊建設規范》和《海南共享農莊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海南省推進共享農莊發展工作專班
2022年8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共享農莊建設規范(2022年修訂)
1 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共享農莊的定義、總體要求、規劃設計標準、建設內容標準、經營管理標準及綜合效益標準等。
本規范適用于海南省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共享農莊規劃建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規范引用(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規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規范。
GB 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 3096 聲環境質量標準
GB/T 28929 休閑農莊服務質量規范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1部分:通用符號
GB/T 10001.2 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2部分:旅游休閑符號
GB/T 15566.9公共信息導向系統 設置原則與要求 第9部分:旅游景區
GB 37489.3 公共場所設計衛生規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場所
GB 3165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
GB 18483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
GB/T 18973 旅游廁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
GB/T 26361 旅游餐館設施與服務等級劃分
JGJ 64 飲食建筑設計標準
LB/T 065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
NY/T 2366 休閑農莊建設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與共享農莊相關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規范。
3.1 共享農莊
以充分涵蓋農民利益的經濟組織形式為主要載體,以各類資本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業為建設運營主體,以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信息技術為支撐,以農業和民宿(或鄉村住宿場所)共享為主要特征,集綠色循環農業、創意農業、立體農業、農事體驗、眾籌認養、文化傳播、旅游觀光、科普教育、休閑度假、養生養老、產品展銷等于一體,讓農民、投資者、消費者廣泛參與和共同受益的鄉村振興綜合經營發展模式。
3.2 開發建設模式
通過村莊統一規劃建設、村房改造升級以及農業基地改造等方式,發展特色農業產業和建設鄉村民宿(或鄉村住宿場所)的開發建設模式。
3.3 產業發展形式
促進特色農產品、房屋、土地、公共空間及項目等資源使用權經營權交易與流通,實現共享農莊信息共享、資源共享、利益共享的產業發展形式。
3.4 經營發展形式
整合、盤活、優化配置農民的土地、房屋等資源,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投資者、消費者廣泛參與,踐行共享發展理念,促進“三農”發展的經營發展形式。
3.5 網絡共享平臺
具有共享農莊特色的營銷宣傳、品牌宣傳、產品發布、產品訂制及交互功能的互聯網服務平臺。
4 總體要求
4.1 共享農莊必須遵循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及標準體系要求。
4.2 共享農莊建設應堅持“以農為本、規劃管控、市場主導、資源共享、聯農帶農、綠色理念、彰顯文化、突出特色和三大效益并重”的基本原則。
4.3 共享農莊應根據自身資源、農業產值、消費對象及發展方向等方面選用適合的開發建設模式,開發建設模式主要包括村莊模式與基地模式。
4.4 共享農莊應推廣使用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有機肥替代化肥、水肥一體化等綠色生產技術及裝備,建設生態循環農業,培育可持續、可循環的發展方式,增加優質、安全、特色農產品供給,打造“兩品一標”農業品牌,推進農業綠色發展。
4.5 共享農莊應采用適當的經營發展形式,建立運行規范的共建共享機制,加強土地、民房、民宿等使用權、經營權的讓渡工作,吸引投資者、消費者等廣泛參與,以利于促進農業農村發展、農民及投資者共同富裕。
4.6 共享農莊應通過產品共享、民宿共享、土地共享、資源共享以及項目共享等方式,不斷探索、豐富和發展具有特色的有效產業發展形式。
4.7 共享農莊應優化基礎設施、產業支撐、公共服務、環境風貌建設,逐步實現農村生產、生活、生態“三生同步”“三產融合”“農文旅一體化”。
4.8 共享農莊須接入政府部門建設的網絡平臺,加強對移動互聯網、物聯網、人工智能與大數據等信息技術的應用,提高生產過程、交易過程以及消費體驗的智能化,改善信息的傳播路徑,提升資源擁有者與資源分享者之間的連接能力。
5 規劃設計
5.1 共享農莊建設應堅持規劃先行,符合市縣國土空間規劃,并與實用性村莊規劃相銜接,確保建設合法合規。在籌建過程中可委托具有相關規劃設計資質的專業機構編制建設規劃。
5.2 共享農莊規劃應根據資源稟賦,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準確定位功能,集中核心功能區,挖掘產業發展潛力。
5.3 共享農莊在前期規劃中應堅持科學選址,優先選擇鄰近自然村落、生態環境友好、具有地方特色、農業產值高、基礎設施完善、交通便利、物流便捷以及通信網絡設施完備的地區。
5.4 共享農莊建設規劃應包括總論,建設條件分析、評價,建設的基本思路、目標,目標客群分析,產業業態分析,功能區的劃分,共享活動及消費項目,農業生產項目,休閑服務設施及基礎設施建設,共享農莊建設開發模式、產業發展及經營發展形式,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及生態效益評估等。
6 開發建設
6.1 開發建設模式
6.1.1 村莊模式
6.1.1.1 整村開發模式
對村莊(農場居、生產隊)進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利用村莊(農場居、生產隊)整治、土地清理、宅基地整理等節約的建設用地和“四荒地”、廠礦廢棄地、磚瓦窯廢棄地、道路改線廢棄地、閑置校舍、村莊(農場居、生產隊)空閑地等建設住宿及其他相應設施,對農用地進行統一生產經營。
6.1.1.2 村莊農房改造升級開發模式
對村莊(農場居、生產隊)現有房屋進行改造升級或利用已有的建設用地建設住宿等設施,對農用地進行統一生產經營。
6.1.2 基地模式
以優勢農業基地為建設改造對象,利用基地內附屬設施用地等建設管理用房,可利用建設用地建設住宿設施,或采用房車、帳篷等替代方式,或利用具備便利交通條件的鄰近村莊(農場居、生產隊)內的住宿設施解決住宿,對農業用地進行統一生產經營。
6.2 建設內容
6.2.1 基本要求
6.2.1.1土地產權性質明晰,各種配套設施、附屬設施和建設用地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6.2.1.2 按照規劃進行建設,整體規劃應布局科學、合理,功能分區明確。
6.2.1.3 整體環境優美,人工景觀與自然景觀協調。
6.2.1.4 建筑外觀、形式、色彩、材料及空間尺度與周圍環境協調,民宿(或鄉村住宿場所)體現海南地域和民族特色。
6.2.1.5 具備相對完善的游覽系統或體驗項目。
6.2.1.6 推廣節能環保技術,對基本農田和水域采取保護措施。
6.2.1.7 共享農莊中,除農業生產區域外,應無裸土,無荒地。
6.2.1.8 共享農莊應當發展生態循環農業。
6.2.1.9 公共場所及水面無垃圾雜物。
6.2.1.10 空氣質量應符合GB 3095的要求。
6.2.1.11 噪音質量應符合GB 3096的相關規定。
6.2.1.12 油煙排放應符合GB 18483的相關規定。
6.2.2餐飲設施
根據共享農莊實際條件統籌安排餐飲功能,以當地特色傳統菜肴為主,兼顧不同人群喜好。
6.2.2.1 餐飲服務設施符合GB/T 26361的要求。
6.2.2.2 餐飲建筑設計應內外空間互相滲透,造型應新穎、獨特,與鄉村自然環境協調,符合現行JGJ 64的規定。
6.2.2.3 餐飲建筑的體量和煙筒高度不應對原有景觀和環境造成不利影響或破壞。
6.2.2.4 應具備一次接待就餐人數不少于30人的條件。
6.2.2.5 使用本地特色農產品比例達到60%以上,有本地農家菜、時令菜。
6.2.3 住宿設施
在符合規劃管控條件下可適當建設或改造民宿(民宿酒店、客棧等鄉村住宿場所),并符合相關規定要求;或采用其他替代方式滿足消費者住宿需求。
6.2.3.1 共享農莊建設或改造的民宿、民宿酒店、客棧等住所應符合以下要求:
——根據游客規模和需求,確定接待房間、床位數量及檔次比例;
——服務設施設計應符合現行LB/T 065規定的基本要求及三星級以上環境和建筑、設施和設備、服務和接待等有關要求;
——內外整潔衛生,無異味,衛生間設施齊全完好;
——臥具一律消毒處理并一客一換。
6.2.3.2 共享農莊采用其他替代方式用于滿足消費者住宿需求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采用房車、帳篷及活動房屋等;
——房車、帳篷及活動房屋應確保安全,具有抗臺風及抵御其他自然災害的有效措施,質量合格,有固定位置,且進行周期性維護保養,有相應維護保養記錄;
——根據游客規模和需求,確定接待床位數量及檔次比例;
——內外整潔衛生,無異味,能提供齊全完好的衛生間設施;
——臥具一律消毒處理并一客一換。
6.2.4 道路設施
6.2.4.1 外部可進入性強,到達農莊的道路交通狀況良好、順暢、便利。
6.2.4.2 內部道路通達性強,具有獨立的生產(消防)通道、觀光游覽道路等。
6.2.4.3 有與車位需求相適應的停車場。
6.2.4.4 道路網設計必須滿足農業生產加工、觀光采摘(收獲)、項目體驗、游覽購物、環境保護及職工生產、生活等多方面的需要。
6.2.4.5 道路建設符合NY/T 2366的要求。
6.2.5 水電設施
6.2.5.1 污水處理設施或中水設施應符合環保標準。
6.2.5.2 給水方式既可采用集中管網給水,或采用機井給水。
6.2.5.3 給水水源符合飲用水標準。
6.2.5.4 排水工程必須滿足生活污水、生產污水和雨水排放的需要。
6.2.5.5 排水方式宜采用暗管(渠)排放,做到雨污分離,污水排放應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生活、生產污水必須經過處理后排放,不得未經處理而直接排入水體和洼地。
6.2.5.6 供電工程應根據電源條件、用電負荷和供電方式,本著節約能源、經濟合理、技術先進的原則進行設計。
6.2.5.7 照明宜采用分線路、分區域控制,并將照明與農業生產病蟲害綜合防治結合起來。
6.2.5.8 在變電所和變壓器的周圍,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6.2.5.9 供電線路敷設,一般不應采用架空線路,必須采用時,線路應盡量沿路布設,避開中心農莊和主要景點,盡可能不跨越建筑物或其他設施。
6.2.6 消防設施
6.2.6.1 應建設達標的消防綜合設施。
6.2.6.2 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2.6.3 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儲和管理符合消防部門的相關規定。
6.2.7 景觀設施
游覽、休憩、服務性建筑物的位置、朝向、高度、體量、空間組合、造型、色彩及其使用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與地形、地貌、山石、水體、植物等其它景觀要素和自然環境統一協調;
——具有主題和點景作用的景觀建筑高度和層數服從景觀需要;
——亭、廊、花架、敞廳的楣子高度應考慮游人通過或賞景的要求;
——亭、廊、花架、敞廳等供游人坐憩之處,不采用粗糙飾面材料,也不采用易刮傷肌膚和衣物的構造;
——共享農莊內景觀最佳地段,土壤肥沃地段,不得設置餐廳及集中的服務設施;
——景觀小品的位置、高度、體量、風格、造型、色彩要與整體環境相適應。
6.2.8 醫療衛生設施
6.2.8.1 各類場所衛生達到GB/T 28929的規定,餐飲場所達到GB31654的規定,游泳場所達到GB 37489.3的規定。
6.2.8.2 公廁數量與接待能力相匹配,布局合理,設施設備齊全。
6.2.8.3 垃圾箱配備應滿足需要,開展生活垃圾和資源化利用,做到垃圾處理及時,日產日清,集中處理。
6.2.8.4 配備衛生消毒設施,不使用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2.8.5 偏僻的農莊應配備專(兼)職醫務人員。
6.2.9 配套服務設施
6.2.9.1 改造或建設適度規模的游客中心,位置合理,具備提供信息、咨詢、游程安排、講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設施和服務功能。
6.2.9.2 共享農莊內應合理布設指示性標牌、規定性標牌、說明性標牌、解釋性標牌及宣傳性標牌等多種引導標識系統,烘托整體環境,并用規范的中英文表示。
6.2.9.3 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的建設應符合GB/T10001.1、GB/T10001.2和GB/T 15566.9 的要求。
6.2.9.4 具有購物場所,布局合理,環境整潔,秩序良好,商品種類豐富,提供有當地特色的農產品及加工品、衍生品等產品,滿足消費者購物需求。
6.2.9.5 咨詢與投訴管理制度規范,有咨詢、投訴接待人員,游客的問訊能得到及時解答。
6.2.9.6 建立電子商務系統平臺,具備網上查詢、預訂、支付等服務功能。
6.2.9.7 覆蓋光網,4G/5G信號覆蓋農莊,安裝可視化的物聯網設備并接入統一的共享農莊管理平臺,按要求在管理平臺上填報建設經營等情況。
7 產業發展
7.1 基本要求
7.1.1 應堅持以農業產業為基礎,一二三產業融合為方向,通過優化農業的產業結構、延長農業產業鏈的方式,帶動特色農產品、休閑旅游及文化創意等產業的融合發展。
7.1.2 應將農產品、民宿或鄉村住宿場所、土地、項目等資源進行共享,提供農業產品認種認養、民宿共建、土地租賃、項目眾籌等相關服務,積極開發多種共享項目。
7.1.3 農業生產應普遍應用標準化和生態化技術,大力發展特色和品牌,結合互聯網、物聯網等信息技術開展經營,提升產品附加值;農業產品加工應前伸后延,充分利用文化因素、創意服務、標準化包裝設計特色產品;農業服務業應結合餐飲住宿、體驗消費、科普教學、休閑觀光、健康養生、產品銷售等,拓展多種創收渠道,增強品牌效應和社會影響。
7.1.4 具備條件的共享農莊可設置節慶活動、文化展館、產品展示展銷區,可在建筑墻面、電線桿等描繪農耕文明、地方民俗文化展示畫面,良好反映和傳播當地農耕、民俗等文化。
7.2 產業發展思路
7.2.1 村莊模式應根據現有資源建設民宿、文化旅游配套設施,重點提高休閑旅游吸引力、宜居度以及服務能力,探索休閑、養生、文化等多種產業發展形式。
7.2.2 基地模式應建設管理用房、產業及休閑配套設施,重點發展特色農業,打造農業品牌,探索產品訂制、農業觀光等多種產業發展形式。
8 經營管理
8.1 經營發展形式及要求
8.1.1 建設運營主體
建設運營主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形式:
一是以企業為主體,可以按照“企業+農民”或“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的形式創建。
二是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為主體,可以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或“農民專業合作社+企業+農民”的形式創建。
三是以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主體,可以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或“村集體經濟組織+企業+農民”的形式創建。
8.1.2 運營主體可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采取租賃、聯營、入股、使用權經營權流轉等有效方式,盤活土地房屋等存量資源,建立企業、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間的共建共享機制,促進共享農莊的開發建設與經營發展。
8.1.3 經營主體明確,有清晰的產業發展思路,有可持續發展的商業運營模式。
8.1.4 自籌能力強,投融資機制靈活,可通過股權、借貸、眾籌、成立或引入產業基金等方式靈活融資,積極引入社會資本。
8.2 網絡共享平臺
8.2.1 共享農莊可建立同區域或同產業網絡共享平臺并接入統一管理平臺,打破空間制約,實現農莊間的互聯互通與信息資源共享,以及與其它休閑娛樂業態的共享,滿足投資者、消費者差異化的投資消費需求。8.2.2 網絡共享平臺應加強交互式設計,提高投資者、消費者與農莊之間的交流交融交易成效,讓投資者、消費者在線上感受到農莊的生產生活場景。
8.2.3 共享農莊應合理利用互聯網、物聯網、人工智能與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提高生產過程、交易過程以及消費體驗的智能化。
00001——生產過程智能化。利用物聯網以及人工智能技術,可實現農作物生產智能控制;建設農產品質量追溯系統,掃描二維碼即可追溯相關生產環節的信息。
00002——交易過程智能化。通過互聯網與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建設可視化交易系統,增強消費體驗感;通過消費大數據,為農莊的個性化產品設計和精準營銷提供支撐。
00003——消費體驗的智能化。通過AR、VR、人工智能技術,農莊可建設情景式消費項目,為消費者提供多元的消費場景。
8.3 管理制度
共享農莊應建立健全規范的管理制度,包括: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項目開發運營管理制度、服務管理制度、應急救援制度等。
8.3.1 人員培訓
根據市場發展需要,定期對共享農莊的管理人員、工作人員進行知識、技能、綜合素養等方面的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
8.3.2 服務要求
8.3.2.1 儀表衣著
服務人員應按規定著裝,佩戴服務標志,儀容儀表得體。
8.3.2.2 服務態度
服務人員應自然、親切、熱情適度,尊重客人的宗教信仰、風俗習慣和合法權益。
8.3.2.3 服務技能
服務人員應掌握相應的業務知識和服務技能,熟悉當地旅游資源及特產。
9 綜合效益
9.1 經濟效益
9.1.1 企業:三產融合基礎好,帶動作用突出;財務狀況良好;帶動農戶和合作入股清單記錄等完整。
9.1.2 農民專業合作社:三產融合基礎好,帶動作用突出;財務狀況良好;社員入股清單和盈余分配記錄等完整。
9.1.3 村集體經濟組織:整合盤活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可通過土地流轉或股份合作方式,建立股份合作經濟,讓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獲得穩定的收益。
9.1.4 共享農莊建成運營后年度農業生產經營收入應占到整個農莊收入的20%以上。農莊年接待人數1萬人次以上,年經營收入300萬元以上。
9.2 社會效益
9.2.1 共享農莊應具有明顯的聯農帶農效應,建立與農民的利益聯結機制,努力促使農民轉變成為股民、農房轉變成為客房、產品現貨轉變成為期貨、消費者轉變成為投資者。
9.2.2 通過經營發展能有效帶動周邊農民發展餐飲、住宿和特色農產品生產銷售,提高農民及投資者收入。
9.2.3 帶動農戶100戶以上,能提供較多就業崗位,且無拖欠工資或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現象。
9.2.4 農莊直接吸納本省農民就業20人(連續就業3個月以上)以上,或年提供勞務用工6000人次以上(含季節性用工)。
9.3 生態效益
生產綠色低碳化、產品生態多樣化,生態環境優良化、生態保護科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