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農字〔2021〕74號
各市、縣、自治縣農業農村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經發局:
為落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按照《財政部 農業部關于印發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17〕41號)、《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1年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農〔2020〕90號)、《海南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1年中央財政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的通知》(瓊財農〔2020〕113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2021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市縣(洋浦)在收到省級方案20個工作日內,應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抄送我廳和省財政廳;年度補貼資金發放任務應于6月30日前完成70%以上,于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
聯系電話:省農業農村廳種植業管理處65339342、廳計財處65338367;省財政廳農業處68558256。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3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21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
為提高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的使用效益,切實將補貼政策落到實處,根據《財政部 農業部關于印發<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17〕41號)、《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1年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農〔2020〕90號)、《海南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1年中央財政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的通知》(瓊財農〔2020〕113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以綠色生態為導向,以建設全國生態文明試驗區和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為目標,推進農業“三項補貼”由激勵性補貼向功能性補貼轉變、由覆蓋性補貼向環節性補貼轉變,提高補貼政策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將直接發放給農民的補貼與耕地地力保護掛鉤,鼓勵農民秸稈還田,不露天焚燒秸稈,增施有機肥,開展測土配方施肥,主動保護耕地地力,提高農業生態資源保護意識,促進耕地質量提升,實現“藏糧于地”,確保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不走樣,農民實惠不縮水。
二、補貼對象和條件
(一)補貼對象
實行“種田得補貼,不種田不得補貼”原則,補貼對象為擁有水旱田承包權且在水旱田種植農作物(糧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飼料作物和瓜菜)的農民(含承包戶)和農場(國有、集體農場)職工。具體農作物種類由各市縣(含洋浦經濟開發區,以下均簡稱為“市縣”)結合實際,在糧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飼料作物和瓜菜范圍內確定,優先選擇糧食作物。
(二)補貼條件
1.以耕作種植農作物的水旱田作為申報條件,且享受補貼的對象確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休耕不得超過一年,地力不降低。
2.已作為畜牧水產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不得補貼。
3.原則上農民申報(填寫申報審批表)前一年內沒有耕種的耕地(水旱田)不得補貼(具體申報日期可由市縣農業農村局確定),撂荒、休耕1年以上(含1 年)的耕地(水旱田)、占補平衡中“補”的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補貼。
三、補貼標準及資金分配測算
(一)省級補貼標準及資金分配測算。依據省統計局2020年水旱田面積統計數據,補貼資金總額除以全省水旱田面積得出省級每畝補貼標準,再依據各市縣水旱田面積測算分配市縣補貼資金總額。即:每畝補貼標準=耕地補貼資金總額÷全省水旱田面積。資金分配并實行包干制(即用完為止、遵循“不足省級不補”原則)。各單位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以省財政廳下達資金文為準。
(二)市縣補貼標準及資金分配測算。在制定市縣方案時按省級分配的補貼資金總額,加上歷年未撥付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結余資金,除以本市縣實際申報補貼種植面積,得出本市縣每畝補貼標準(可低于或高于省級測算標準),作為測算發放給農戶(農場職工)依據。
四、工作程序及職責要求
(一)申報、審核、公示、函報
1.農戶、村民小組、村委會、鄉鎮政府
(1)農戶(含承包戶)據實填寫《海南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申報審批表》(見附件2之一)并附上農戶身份證、農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經營權證(均為復印件)等憑證,由本村村民小組核實是否符合補貼條件,出具初審意見,簽名蓋章后,提交所在地村委會。
(2)村委會調查核實農戶申報材料是否符合補貼發放條件,出具審核意見,簽名蓋章后,將所有農戶的申報材料(申報審批表、身份證和承包權證明復印件)裝訂成冊,及時報送當地鄉鎮人民政府。
(3)鄉鎮人民政府抽查核實各村委會報送的申報材料是否符合補貼發放條件,可通過“土地確權縣級數據庫”隨機抽查或現場抽查核實,對某一村的申報面積超過該村農戶土地承包證中水旱田面積總量的,要進行重點核實;抽查核實后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在所在村委會張榜公示(格式見附件3),公示時間7天以上,有異議的需重新核對。公示無異議后,出具審批意見、負責人簽名蓋章,制作本鄉鎮申報情況匯總表和電子文檔,以函件形式報送當地市縣農業農村局(含經濟發展局,以下類同)。同時將所有農戶申報審批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裝訂成冊,建立檔案。
2.農場職工、農場連隊、農場場部(居)、鄉鎮政府
(1)農場職工(含市縣管轄內所有省、市、縣、鄉鎮辦的國有農場和集體農場)據實填寫《海南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申報審批表》(見附件2之二)并附上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和水旱田承包權證證明(未有承包權證的,補簽水旱田承包種植合同,復印件),由農場連隊或居民小組調查核實是否符合補貼條件(尤其種植面積),出具初審意見,簽名(蓋章)后,將所有農場職工的申報材料(申報審批表、身份證復印件和耕地承包權證明)裝訂成冊,提交農場場部或農墾農場基層社會職能管理組織(居)。
(2)農場場部或農場基層社會職能管理組織(居)收到申報材料后調查核實是否符合發放條件,對某一農場的申報面積超過該農場土地承包證書中水旱田面積總量的,要進行重點核實;抽查核實后以農場(居)為單位在所在農場場部或居辦公場所張榜公示(格式見附件3),公示時間7天以上,有異議的需重新核對;公示無異議后,農場場部或居出具審批意見、負責人簽名蓋章,制作本農場(居)申報情況匯總表和電子文檔,以函件形式報送所屬鄉鎮政府或函報市縣農業農村局。同時將所有農場(居)職工申報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裝訂成冊,建立檔案。
(二)市縣(洋浦)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財政局
1.審核函報材料。市縣農業農村局收到各鄉鎮政府、農場場部(居)函報文件、申報情況匯總表和電子文檔后,負責匯總全市縣申報情況總表及電子文檔。隨機抽查(可通過“土地確權縣級數據庫”)或現場抽查核實申報農戶(農場職工)是否符合發放條件(具體核查比例由市縣自行明確),尤其對某一鄉鎮、農場(居)的申報面積超過該鄉鎮農戶、農場職工土地承包證證書水旱田面積總量時,要重點核實是否符合補貼條件。
根據附件1分配到市縣的補貼資金和歷年結余補貼資金除以核實后全市縣實際申報補貼種植面積,測算本市縣每畝水旱田補貼標準(可低于或高于省級測算標準),制作補貼資金分配表,出具審核意見,以函件形式向市縣財政局申請撥付補貼資金。
2.審核、公示并發放補貼資金。市縣財政局收到市縣農業農村局申請發放補貼資金函件及申報情況總表和電子文檔材料后審核,確定本市縣每畝水旱田補貼資金標準;市縣農業農村局制作公示表(格式見附件4)并在當地市縣政府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市縣財政局出具發放補貼資金意見,并按照“便民高效、資金安全”原則,及時通過“一卡通”方式向補貼對象兌付補貼資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作。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按“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制”原則,由財政和農業農村部門共同組織實施。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中央財政下達的資金規模,確定市縣補貼資金額度,制定印發省級實施方案并抄送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各市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按時做好補貼審核發放工作,在收到省級方案20個工作日內,結合本市縣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印發鄉鎮政府和農場(居)貫徹實施,并報送省農業農村廳和本市縣人民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各鄉鎮政府和農場(居)要按時做好組織申報、審核、審批、公示、函報、發放工作。由于國家陸續下達耕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的原因,為扎實做好補貼發放準備工作,確保補貼資金按時準確發放到農戶手中,及時發揮資金效益,各單位要按照本方案,抓緊開展補貼發放前期工作,待省下達補貼資金后,各單位根據前期工作情況,按時完成補貼發放工作。
(二)保障工作經費,確保項目順利實施。年度資金下達后,財政部門要切實落實好年度工作經費,確保補貼順利實施,并及時將工作經費撥付到本市縣農業農村部門、鄉鎮政府和農場(居)。工作經費用于交通、宣傳發動、培訓、各種資料(申報表、圖表、檔案裝訂)印刷、辦公紙筆、村級以下勞務補助等。各市縣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還要按此方案,提前做好2022年度工作經費的安排。
(三)建立健全補貼檔案。市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有關表格制作并上傳至市縣政務網,以便于下載或免費印發給農戶(農場職工)填報。市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鄉鎮政府、農場(居)、村委會分別建立健全補貼檔案,確保補貼實施有據可查。
(四)抓好政策宣傳和培訓,強化監督檢查。各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積極開展補貼政策宣傳,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促進政策有效實施,為提高耕地地力質量營造良好氛圍。市縣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鄉鎮、農場(居)、村委會等有關人員的培訓,印制工作程序及職責圖表,提高有關人員工作水平,確保項目順利實施。省、市縣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通過實地走訪基層干部和農戶,認真了解補貼面積落實、補貼資金發放等有關情況,及時糾正工作實施過程中的問題,確保補貼政策落實。
(五)加強耕地地力保護,強化資金管理。鼓勵市縣創新補貼工作方法,以農業綠色生態為導向,以建設全國生態文明試驗區和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為目標,引導農民綜合采取秸稈還田、深耕整地、減少化肥農藥用量、施用有機肥等措施,切實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自覺提升耕地地力。同時,切實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海南省財政惠民補貼資金發放操作規程的通知》(瓊財庫〔2020〕71號)文件要求,嚴格使用補貼資金,規范資金發放管理,清理掛賬資金和原已開設但不再用于發放補貼資金的財政惠民補貼“一卡通”個人賬戶,確保??顚S谩H魏螁挝缓蛡€人不得虛報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不得滯留截留、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補貼資金,不得用補貼資金抵扣各種稅費、債務和欠款。出現違紀違規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六)加快發放進度,建立月周報制度。各市縣要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70%以上發放任務,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發放。要按時報送信息,市縣農業農村局要主動同本級財政局對接,及時掌握補貼資金實際發放數據,建立月周報制度,從5月份起每周一將進展情況報送省農業農村廳(計財處、種植業處)。各市縣農業農村局聯合財政局做好補貼工作總結,于2021年11月16日前報送省農業農村廳。
附件:1.2021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申報審批表之一(農戶參考格式)2021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申報審批表之二(農場職工參考格式)
2.2021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情況公示(村委會、農場、居參考格式)
3.2021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公示(市縣農業、財政部門參考格式)
4.市縣2021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周報進度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