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海南省關于嚴格管控耕地
“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十條措施》的通知
瓊府辦〔2021〕41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關于嚴格管控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十條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8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關于嚴格管控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十條措施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指出,部分地區出現耕地“非糧化”傾向,一些地方把農業結構調整簡單理解為壓減糧食生產,一些經營主體違規在永久基本農田上種樹挖塘,一些工商資本大規模流轉耕地改種非糧作物等,這些問題如果任其發展,將影響國家糧食安全。為貫徹落實國辦文件精神,嚴格管控耕地“非糧化”,穩定我省糧食生產,牢牢守住海南自由貿易港糧食安全的生命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以下十條措施。
一、明確總體要求。農穩社稷,糧安天下。谷類、薯類、豆類等糧食作物生產是保障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的壓艙石。各市縣、各有關部門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決策部署上來,嚴格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切實扛起糧食安全政治責任,實行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著力穩政策、穩面積、穩產量,確保糧食種植面積穩定在410萬畝以上、產量29億斤以上。(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省林業局,各市縣政府)
二、嚴格執行耕地保護政策。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管控和用途管制,嚴格規范建設項目占用耕地審批,一般建設項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符合條件的重大建設項目確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按規定嚴格審核論證后報省政府審批。落實耕地占補數量、質量雙平衡,重點通過土地綜合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生態修復等方式補充耕地。(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農業農村廳,各市縣政府)
三、嚴禁違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樹挖塘。各市縣要嚴格落實耕地保護目標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開展永久基本農田種植情況動態監測。鄉鎮政府及時向社會公告永久基本農田的位置、范圍并設立保護標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從事林果業和挖塘養魚、非法取土等破壞耕作層的行為,禁止閑置、荒蕪永久基本農田。(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各市縣政府)
四、堅持耕地利用優先序。科學使用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有關成果,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和用途管制,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永久基本農田要重點用于發展稻谷、玉米、薯類等糧食生產和南繁作物育制種,也可采取“稻—菜”輪作模式適當兼顧冬季瓜菜等保障全國人民“菜籃子”供應的產品生產;一般耕地應主要用于糧食、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耕地在優先滿足糧食和食用農產品生產基礎上,適度用于非食用農產品生產。(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各市縣政府)
五、穩定糧食種植面積。制定并實施水稻等重要農產品生產供給方案,及時將年度糧食生產目標分解到市縣,落實到戶到田,???、瓊海、儋州、文昌、定安、澄邁等6個產糧市縣要多做貢獻。各市縣要對本區域糧食生產功能區內目標作物種植情況進行監測評價,實行信息化、精細化管理,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重大情況及時報告。已劃定為永久基本農田的26.8萬畝南繁科研育種保護區,重點發展作物育制種產業。(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各市縣政府)
六、提升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深入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推廣良種、良法和綠色生產方式。出臺《海南省農田建設項目驗收辦法》《海南省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建后管護實施辦法》,持續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強化建后管護,推進農田宜機化改造,提高防災減災能力,實現旱澇保收高產穩產;強化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服務,推廣水稻工廠化育苗、機械化插秧設施與技術,開展糧食生產薄弱環節機械化試驗示范,補齊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短板。推廣秸稈機械粉碎還田、腐熟還田等成熟可行技術,提高土壤有機質,改善土壤結構,提升耕地質量。(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各市縣政府)
七、全面加強水稻生產功能區監管。組織對全省150萬畝水稻生產功能區劃定情況“回頭看”。對糧食種植面積大但劃定面積少的要及時補劃,對形成坑塘水面、種植林果等確已不具備水稻生產功能的耕地要予以剔除并補劃。“回頭看”結束后,不得擅自調整功能區,不得違規在功能區內建設種植和養殖設施,不得在功能區內超標準建設農田林網。引導作物一年兩熟以上的糧食生產功能區至少生產一季糧食,種植非糧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夠恢復糧食生產。(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各市縣政府)
八、切實保護種糧積極性。落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農機補貼政策,遵循“誰種地、補貼誰”原則,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戶。加強對種糧主體的政策激勵。將省域內高標準農田建設產生的新增耕地指標調劑收益優先用于農田建設再投入和債券償還、貼息等。加大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的資金對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等項目的支持力度。加大優質糧食新品種示范推廣力度,打造“海南好米”等省級農產品公用品牌,提升種糧收益。(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各市縣政府)
九、有序引導工商資本下鄉。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從事良種繁育、糧食加工流通和糧食生產專業化社會化服務等。加強對農村承包地流轉監管,出臺全省統一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出租)合同,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建立健全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流轉土地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和風險防范等制度,堅決糾正工商資本違反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大規模流轉耕地不種糧的“非糧化”行為,立即停止其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并依法進行處罰。(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縣政府)
十、加強組織領導。將嚴格管控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列入糧食安全政府責任制考核和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重要內容。各市縣要制定嚴格管控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具體工作方案;推行耕地保護“田長制”管理,以行政村為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網格單元,市縣、鄉鎮、行政村主要負責同志分別為本轄區內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一級、二級、三級田長,按照職責分工履職盡責,建立健全共同責任機制。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要抓好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形成支持保障合力,確保各項工作壓實責任、落實落細。(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省委農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林業局,各市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