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國務院同意,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國家林草局等11部門和單位聯合印發《關于實施家庭農場培育計劃的指導意見》,對加快培育發展家庭農場作出總體部署。
《指導意見》指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農戶主體、規模適度、市場導向、因地制宜、示范引領基本原則,按照“發展一批、規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加快培育出一大批規模適度、生產集約、管理先進、效益明顯的家庭農場。
《指導意見》明確,到2020年,支持家庭農場發展的政策體系基本建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指導服務機制逐步完善,家庭農場數量穩步提升,經營管理更加規范,經營產業更加多元,發展模式更加多樣。到2022年,支持家庭農場發展的政策體系和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家庭農場生產經營能力和帶動能力得到鞏固提升。
《指導意見》提出,要完善登記和名錄管理制度,以縣(市、區)為單位引導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經營,取得最佳規模效益;把符合條件的種養大戶、專業大戶納入家庭農場范圍;加強示范家庭農場創建,開展家庭農場示范縣創建,強化典型引領帶動,鼓勵各類人才創辦家庭農場,積極引導家庭農場發展合作經營;建立健全政策支持體系,依法保障家庭農場土地經營權;鼓勵家庭農場參與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和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支持家庭農場開展農產品產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綜合利用加工,自建或與其他農業經營主體共建集中育秧、倉儲、烘干、晾曬以及保鮮庫、冷鏈運輸、農機庫棚、畜禽養殖等農業設施;健全面向家庭農場的社會化服務和家庭農場經營者培訓制度;強化用地保障,鼓勵各地通過多種方式加大對家庭農場建設倉儲、晾曬場、保鮮庫、農機庫棚等設施用地支持;完善和落實財政稅收政策;加強金融保險服務,合理確定貸款的額度、利率和期限,拓寬抵質押物范圍,增強家庭農場貸款的可得性;探索開展中央財政對地方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以獎代補政策試點,有效滿足家庭農場的風險保障需求;支持發展“互聯網+”家庭農場;探索適合家庭農場的社會保障政策。
為確保各項政策措施有效落地,《指導意見》要求,要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政府要制定本地區家庭農場培育計劃并部署實施,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綜合協調工作機制;要加強宣傳引導,加快家庭農場立法進程,為家庭農場發展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