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南省農業發展相關獎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瓊農字〔2022〕242號)有關規定,2022年度海南省支持熱帶特色高效農業發展獎補資金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如下。
一、共享農莊項目
(一)支持對象
1.2021年度獲得省級共享農莊認定的可申請獎補,也可在2025年前任意一次監測合格的下一年申請獎補;
2.2022年度未獲得省發改委支持企業擴投資穩增長扶持獎補資金的企業;
3.登記注冊地在海南省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4.財務管理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5.誠信守法經營、未納入失信主體名單;
6.依法在海南省內申報納稅,無欠交稅款或其它違反稅收規定行為;
7.省級共享農莊至2021年12月31日已連續正常經營2年(含)以上;
8.2021年度帶動本省農民就業(包括季節性用工)不少于6000人次,或聯結帶動農戶不少于100戶。
(二)獎補標準
2020和2021兩年度實際投入資金超過1000萬元(含)的,按照實際投入資金的10%進行一次性獎補,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含)。
(三)申報材料
1.《共享農莊獎補資金申報表》原件(附件1);
2.申報主體營業執照復印件;
3.省級共享農莊認定文件復印件、用工或帶動農戶證明材料、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以及銀行流水、水電費和交稅憑證等能夠證明連續經營兩年(含)以上的材料;
4.申報主體固定資產投資以及經營支出、管理費用、科研費用等保障農莊正常生產經營的費用,由申報主體自行委托第三方機構審計并提交投入資金審計報告;
5.涉及固定資產投資指標,必須根據實際完成投資登陸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臺報送投資數據。
6.申報主體對提供資金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的承諾書(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二、申報流程
按照企業申報、市縣受理與初審、省級審核、公示撥付四個步驟開展工作。資金的申報審核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兌現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海易兌平臺”)上操作。
(一)申請。符合條件的單位注冊登錄“海易兌平臺”,在9月15日前,在線提交申報材料。
(二)受理。市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通過“海易兌平臺”,于5個工作日內受理審核申報材料并作出受理意見,符合申報受理條件的按程序向省農業農村廳上報,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予以退回,申報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可補充申報材料并重新提交。
(三)初審。市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通過“海易兌平臺”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重點包括申報資料完整性、合規性、真實性,可根據需要進行現場驗收核實,符合條件的做出初審意見,并于9月30日前報省農業農村廳。
(四)專家評審。省農業農村廳根據需要可組織包括技術、財務等領域專家,對申請單位進行評審,根據需要可進行現場抽查等,出具專家評審意見。
(五)審核。省農業農村廳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按相關程序進行審定,提出擬予以支持的項目單位和資金獎補額度,在單位門戶網站和“海易兌平臺”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列入省財政年度獎補計劃報省財政廳。
(六)資金撥付。省財政廳對獎補標準進行復核,并根據省農業農村廳審核結果,將項目資金下達省農業農村廳,省農業農村廳按照國庫支付有關規定將獎補資金撥付項目單位。
三、其他要求
(一)市縣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本轄區獎補資金政策宣傳,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廣泛宣傳,擴大政策的知曉率、發動符合條件的相關單位積極申報。
(二)申報單位自覺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負責,不得隱瞞虛報、虛增多領和重復申報,并對資金使用績效承擔主體責任,根據績效目標開展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自評,保障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三)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加快專項資金撥付進度,加強財政資金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
(四)嚴格執行涉農資金使用管理規定,嚴肅財經紀律,除嚴格按照相關涉農資金管理辦法使用管理資金外,明確不得以中介機構名義代替新型經營主體直接向政府相關部門申報資金項目不得通過中介機構在上下級政府部門之間和同級政府相關部門之間運轉申報材料,不得將財政補助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資金用于支付中介費用,不得將中介服務收費與補助資金額度掛鉤。
四、聯系方式
鄉村產業發展處:陳劍山 0898-65226902
附件1
海南省級共享農莊獎補資金申報表
申報單位名稱 |
申報單位注冊 所在地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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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法人代表 |
申報單位負責人 及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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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資金總額(萬元) |
省級共享農莊評定時間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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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補額度(萬元) |
申報單位開戶行及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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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意見 |
本單位對以上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特申請 年度共享農莊獎補資金。
負責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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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農業農村局 意見 |
單位負責人簽名: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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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除填寫該表外,申報單位還應按獎補實施細則提供相關材料。 |